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信息> 政策法规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对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未完成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业园区未做规划环评等七种情形,将实施“区域限批”……在昨日召开的(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正式提请审议。

  区域限批 减少排污总量

  对污染严重的地区或者污染严重的行业,实

施“区域限批”,即暂停审批新建项目,是减少排污总量最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对此,《条例(草案)》明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有以下情形的流域、区域申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出台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政策措施的;未完成本行政区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生态破坏严重或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未完成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未关闭、取缔的;工业园区未做规划环评的;其他严重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的行为。

  水源保护 排污者最高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我省在饮用水源保护方面还存在区域不明确、保护区域内污染水源行为时有发生、有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还有排污口等突出问题。为切实保护饮用水源,《条例(草案)》规定,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拦网养殖,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取缔;经营向水域排污的餐饮、娱乐业,责令停产,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排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责令停止排污,并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噪音污染 城市市区禁止高音鸣号

  《条例(草案)》特别指出,在城市市区范围内,禁止在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国家统一组织考试期间,严禁在考场周围从事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环境噪音污染影响考试环境的活动。同时,禁止在城市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建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和产生环境噪声、振动污染的娱乐业等经营项目,禁止在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室内装饰、专修等活动。原有项目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排放标准。

  此外,火车、机动车经过城市市区时,禁止高音鸣号。因安全行驶需要鸣号的,只能使用低音鸣号。

分享到: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3-23  【打印此页】  【关闭
  • 咨询热线:0577-61311288     传真:0577-61311278
  •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     备案号:浙ICP备09025727号
  • © 2016 乐清市电子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博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