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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推出十项举措 加强司法保障 应对金融危机

上海一中院今天向社会推出了《关于加强司法保障应对金融危机的十条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积极应对当前因金融危机引发的纠纷诉讼。该院院长潘福仁表示:“人民法院有责任、有使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保持经济增长、维护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今年下半年以来,上海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引发的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已开始显现。从上海一中院审理的案件情况来看也是如此: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中小企业的传统商事案件诉及诉讼保全工作均呈增长之势。对此,该院从司法角度作出回应,制定《若干意见》指导审判实践,旨在为中小企业在诉讼中最大限度地规避金融风险,尽可能依法帮助他们减少经济损失,积极引导涉诉双方共渡难关。

  《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为:定期向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通报政治、经济形势,增强大局意识,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对因企业资金链断裂而涉诉的纠纷,按照有利于宏观调控、有利于矛盾化解的原则,在辖区范围内集中管辖,重大案件受理应及时与党委沟通,并在党委支持下妥善处理;对企业生存受到严重威胁但有对外债权的企业,建立立案、审理、执行绿色通道,力争快审快结快执;对诉讼能力较弱的企业加强诉讼指导,引导其及时收集证据和保全财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司法救助,允许依法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对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的企业,在实施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时,注意与企业承受能力相适应,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前景的企业要尽力维护其正常生产经营;妥善审理因企业拖欠劳动报酬等而引发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积极引导劳动者与企业共渡危机;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引发的金融案件、房地产等案件,要按照促进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对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竞争过程中确实丧失竞争能力、资不抵债的企业,要在破产审理和清算过程中依法保护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经济安全。因贪污、职务侵占、诈骗等犯罪行为致使企业经营困难的,在依法严惩的同时要加大追缴、退赔力度;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立案、审理、执行环节的调解、释明工作,按照立、审、执兼顾的原则,科学设计调解、和解方案,缓解企业生存压力,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加强信息沟通、法制宣传和司法建议工作,引导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强化风险意识,提高企业的应对危机能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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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3-2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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