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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对华化工行业贸易救济案件的特点与趋势

     本文所指化工产业是以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为主要原料,经过多次化学加工生产各种化学品及合成材料的工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涉及的子行业包括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化学肥料制造业、化学农药制造业、化工合成材料制造业和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业以及医药制造业等。

    一、化工产品是我国遭遇国外贸易救济调查的重灾区

    1979~2010年,在国外对华发起的1418起贸易救济调查中涉及化工产品的案件最多,共345起,占国外对华贸易救济案件总数的24.3%。其中,反倾销292起,反补贴5起,涉华保障措施42起,特别保障措施6起。同期,国外对华化工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也居各行业之首,占比为27.0%。2010年,国外对华化工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13起,化工行业新立案件数居各涉案行业的第二位。

    从国外对华化工产品贸易救济调查的年度立案情况看,一直以来,化工行业都是受到国外贸易救济措施打击较为严重的行业。自1979年国外对华发起首起贸易救济调查后的10年间(1979~1988年),尽管化工产品的年均立案数不足3起,但是在所有对华贸易救济调查中的占比却很高,平均占比超过40%,最高年份(1981年)的占比为75%。1989年以后,涉及化工产品的贸易救济案件仍呈上升趋势,年均立案超过14起。随着我国其他行业贸易救济案件的增多,涉及化工产品的案件在我国贸易救济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开始下降,并趋于平缓,平均占比为23.5%,但多数年份化工产品仍居我国所遭遇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涉案行业之首。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化工产品遭遇的贸易救济调查在全部案件中所占比例继续下降,2008~2010年平均占比为19%。2010年,国外对华化工产品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比上年减少14起,在全部案件中所占比例较上年下降3.8个百分点。

    化工产品频繁遭遇国外贸易救济措施的打击,一方面是因为化工产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近年来整体规模发展迅速。2010年,我国化工行业实现产值52321亿元,同比增长32.6%,按汇率计算突破7900亿美元,超越美国(7340亿美元),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一。另一方面,化工产业上下游关联范围广泛,决定了化工产品产业链具有连锁立案的特征。化工产业的上游包括石油炼制及进一步裂解生成乙烯等基本化工原料;中游包括以基本化工原料生产多种有机化工原料及三大合成材料,下游则包括精细化工领域,将有机化工原料继续深加工得到的化工产品。此外,化工产业的子行业发展参差不齐,贸易结构不平衡也是导致化工产品频繁遭遇贸易摩擦的主要因素。从化工行业的供需情况看,国产有机化工原料、三大合成材料以及专用化学品生产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特别是高端产品大量依靠进口;无机化学品是我国化工行业传统的出口产品,但附加值较低,近5年来,这两类产品出口额约占全行业总出口额的26%。随着我国化工行业出口结构的不断调整,2010年,橡胶制品、无机化学品等资源型产品在出口贸易中的比重呈缩小趋势,而专用化学品等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出口比重则不断扩大。

    二、反倾销是国外对华化工产品实施贸易救济最主要的形式

    1979~2010年,国外对华化工产品共启动贸易救济调查345起,其中,反倾销292起,占比84.6%,年均立案9起。

    1.国外对华化工产品反倾销年度立案大幅上升

    1979年以来,国外对华化工产品反倾销年度立案数呈大幅上升之趋势(图2),大致分为3个阶段:1979~1990年,国外对华化工产品反倾销案件相对较少,年均立案不足3起;1991~2000年,年均立案超过9起;入世以后的2001~2010年,年均立案为16起。

    2.印度是对华化工产品反倾销立案最多的国家

    截至2010年底,在国外对华化工产品发起的292起反倾销调查中,印度居首位,为87起,占国外对华化工产品反倾销案件总数的29.8%;其次是欧盟,为44起,占比15.1%;居第三位的是美国,为41起,占比14.0%。上述3个国家(地区)占国外对华化工产品反倾销调查总数的58.9%。

    事实上,在1994年之前,印度并没有对华产品发起过反倾销调查。1994年,印度首次对华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即印度对华异丁基苯反倾销案。1994~2010年,印度对华化工产品反倾销案件占同期国外对华化工产品反倾销总数的37.5%。与此同时,在印度对华发起的147起反倾销案件中,涉及化工产品的案件占比约为60%。

    中国与印度的化工产品贸易来往频繁。在2010年的中印贸易中,化工产品是印度对华出口的第四大类产品,是印度自中国进口的第二大类产品,但印度对中国化工产品一直处于贸易逆差。事实上,我国出口印度的化工产品多为低端传统化学品,与印度的本土产业具有极大的同质性和竞争性,因此,印度产业对我国化工产品的打击力度较大。

    三、入世后国外涉华化工产品保障措施、特保措施案件增多

    自1997年底印度对乙炔黑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我国化工产品涉案以来,截至2010年底,国外共涉华化工产品保障措施调查42起,发起国(地区)共有19个,多为发展中国家,印度是主要发起国(15起),占我国化工产品遭遇的保障措施案件总数的35.7%;化工产品也是印度实施涉华保障措施的主要涉案产品,同期,印度共22起保障措施调查案件涉及我国产品,其中化工产品的案件占比68.2%。

    自我国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引入了特别保障措施条款后,2002年以来,特保措施成为国外对华实施贸易救济的新手段。截至2010年底,国外对华化工产品共启动6起特别保障措施调查,占同期国外对华特保措施案件总数的7.1%,发起国分别为印度(3起)、美国(1起)、俄罗斯(1起)和土耳其(1起)。

    四、我国化工行业遭遇的反补贴调查不容忽视

    2007年,国外开始对华化工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截至2010年底,国外共对华化工产品启动5起反补贴调查,占我国反补贴调查案件总数的11.6%,案件数仅次于冶金(包括有色金属)(18起),轻工(包括造纸)(6起)和机械电子(6起),居第三位。

    在化工产品遭遇的5起反补贴调查中,美国发起4起,占同期美国对华反补贴案件总数的15.4%;印度于2009年发起1起,这是截至目前印度对华发起的惟一一起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亚硝酸钠先后遭遇了美国和印度的反补贴调查。

    从我国反补贴案件的发案趋势看,美国对华反补贴的执行程序对其他国家对华反补贴起到了示范效应,2007年,美国对华亚硝酸钠进行反补贴调查,并于2008年8月起对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美国发布征税令后,印度业界于2008年10月对进口自中国的亚硝酸钠提起反补贴调查申请,2009年印度对华亚硝酸钠正式启动反补贴调查程序,2010年1月,该案的印度申诉企业撤诉。尽管最终印度对华亚硝酸钠反补贴案以停止调查结案,但是,反补贴调查的示范效应已经显现。目前,我国化工产品的主要出口地除美国和印度外,还包括欧盟、澳大利亚以及南美洲等地区,并且我出口化工产品与这些国家贸易摩擦频繁,因此,未来上述国家(地区)针对我国化工产品的反补贴调查更应引起有关政府部门和业界的高度重视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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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2-05-14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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