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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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新特点和新趋势

    近年来,随着技术性贸易措施在一些发达国家呈制度化发展趋势,技术性贸易措施涉及范围越来越广,体系化、系统性和扩散性更强,跨越难度加大。例如,日本和欧美等国制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已从对单一产品的技术要求转向体系要求,从微观技术层面向宏观制度层面转变,对中国出口企业及上下游产业造成了严重影响。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各国为了避免贸易摩擦升级,将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渗透到技术性贸易措施当中,从而进一步加剧了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制度化发展趋势,并将对我国的对外贸易产生严重而深远的影响,关注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最新特点和发展趋势对我国产业的未来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通报量持续增长,且已远远超出传统贸易保护措施的适用频率

    与传统的贸易保护形式——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相比,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适用频率明显更高。世贸组织的统计数据显示,1995~2010年,各成员向世贸组织通报的反倾销调查共计3853起,年均240.8起;反补贴调查共计254起,年均约为16起;保障措施调查共计216起,年均约为14起。而在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1995~2010年,世贸组织共有110个成员提交了12983项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通报(含修正),年均811.4项;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方面,2002~2010年,世贸组织成员共发布SPS通报8740项,年均971.1项,且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二、技术难度不断增加,对环保因素的考虑增多,对产品安全卫生要求日趋严格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的突飞猛进,产品种类不断更新,各国制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技术难度也在不断加大。例如,在技术标准中规定新的、更精确的检测方法或新的、更高的指标,特别是对于一些高新技术产业,某些项目的指标甚至比之前高出了几个数量级。

    此外,发达国家对环保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要求。2008年欧盟通过一项指令,要求强制回收废旧电池。该项指令要求从2009年开始,所有进入欧盟内部销售的电池必须注明其使用寿命,否则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此外,对产品安全卫生的要求从食品、添加剂、与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到纺织品服装的安全卫生标准日益提高。例如,欧盟对食品直接接触材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世纪90年代初,铅和镍的溶出量和迁移量为不超过0.8mg/l,到90年代中期则修改为0.5mg/l,到2009年铅和镍的溶出量和迁移量限制在不超过0.3mg/l;2010年底,欧盟突然宣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新的法规,规定铅和镍的溶出量和迁移量不得超过0.1mg/l。

    三、发达国家积极将本国标准制定成国际标准,各国在高新技术领域标准化的竞争或愈演愈烈

    近20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和科技文化交流的不断扩大,特别是贸易全球化和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对国际标准的需求日益增加,采用国际标准,或者说标准的国际化或标准的国际趋同,已成为全球普遍的发展趋势。

    多年来,以英、法、德为主的西欧国家和美国一直将精力和时间放在国际和区域标准化活动上,企图长期控制国际标准化的技术大权,且不遗余力地将本国标准变成国际标准。按承担TC/SC技术秘书处数量和资助额计算,德国(DIN)在ISO中的贡献率为19%,英国(BSI)为17%,美国(ANSI)为15%,法国(AFNOR)为12%;德国、法国和英国在欧洲标准化机构CEN/CENELEC/ETSI中所占份额分别为28%、22%和21%。随着全球贸易额的增大,加拿大也十分注重将本国标准体系纳入广泛的国际合作轨道。目前,加拿大承担了584个ISO和IEC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将本国标准制定成国际标准,或者是将本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学协会标准推向世界并为各国所公认,就可以在国际贸易中取得优势。今后,各国对国际标准制定权的争夺,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标准化中的竞争将会愈演愈烈。

    四、技术性贸易措施向全产业链控制延伸,制度化特征日趋明显

    从产品角度看,无论是从初级品到制成品,还是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到资本技术含量产品,进口国都有严格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从过程上看,涉及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以欧盟食品制度体系为例,自2002年以来,欧盟形成了以《食品安全白皮书》为核心的各种法律、法令、指令等并存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新框架。欧盟的食品法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包括普通动物饲养、动物健康与保健、污染物和农药残留、新型食品、添加剂、香精、包装、辐射、饲料生产、农场主和食品生产者的责任,以及各种农田控制措施等,从食品生产的初始阶段就必须符合食品生产安全标准。

    近年来,发达国家利用人们对生命安全及环境问题的关注,依靠高灵敏度的检测检疫技术和先进的检测设备,对进口产品的要求日益严格和系统化,其技术性贸易措施已从个别的限量指标发展成为名目繁多的限制或禁止指标体系,制度化特征日趋明显。这种趋势在日本、欧盟和美国表现最为明显。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日本于2006年5月实施的“食品中含有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残留限定标准的肯定列表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大幅抬高了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的门槛,影响到中国近80亿美元的出口额,涉及中国5000多家对日农产品出口企业和1600万农民的利益。

    五、技术性法规逐渐向强制性法规为主的方向发展,国别影响和扩张效应日益明显

    早期的一些技术性法规和标准,如ISO9000、ISO14000、各种环境标志认证、HACCP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均是以生产者自愿为原则决定是否申请认证的。但近年来,一些自愿性措施正在与强制性措施相结合,并出现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的趋势,发达国家近年来发布的技术标准大部分为强制性措施,如进入美国的药品必须获得FDA认证,进入加拿大的大部分商品必须获得CSA认证,进入日本的诸多商品必须获得SG或ST标识,进入欧盟的产品要通过CE、CS等产品质量认证等。

    技术性法规的实施具有明显的扩散及仿效效应,一旦某个产品被实施了技术性贸易措施,就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从个别产品扩展到整个行业甚至多个行业,从一个国家扩展到多个国家甚至全球。2003年1月30日,欧盟以中国舟山地区的冷冻虾仁氯霉素含量超标为由,通过了《关于对产自中国的进口动物产品实行某些保护性措施的决议》,暂停进口产自中国的供人或动物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禁令由虾仁扩大至所有动物及含有动物成分的产品达100多个品种,同时欧盟的这一措施很快引起美国、匈牙利、俄罗斯甚至沙特阿拉伯等国的效仿。2007年5月,在美国对来自中国的进口食品植物蛋白加强检查之后,加拿大食品检验局也开始严格监察来自中国的进口食品,检查包括小麦、玉米、大豆和大米在内的植物蛋白。2004年初,继美国暂停中国鸭梨输美后,加拿大以在产自中国的鸭梨中检出所谓的梨黑斑病新种为由暂停进口中国鸭梨和“亚洲梨”,给中国鸭梨生产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此外,从管理机制上看,各国均已建立了完善的产品检验和召回、海关扣留制度,并在实践中予以大量运用。例如,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的产品召回和产品安全通报制度、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的严重危险产品通报制度、日本的产品扣留通报制度等。目前,中国出口产品均已成为上述国家(地区)通报和扣留的重点。

    六、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差异性和歧视性呈扩大化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不断加大

    由于各国的生产力、技术水平不同,所实施的各项技术标准也不同,所以各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呈现出总体和行业的巨大差异。这种差异性实际上构成了落后国家或行业产品进入先进国家销售的市场壁垒。技术性贸易措施还具有明显的歧视性,虽然进口国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在表面上是内外一致,而事实上,世界各国构筑标准的差异性就表明高技术标准的市场准入壁垒。此外,进口国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设定往往是为了回避出口国具有规模效益的产品的竞争,而且技术标准、技术措施的制定主要是由进口国政府和相关技术部门来完成的,所以进口商品在与进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也是必然的。

    但在国际贸易中,欧美等发达国家凭借在世界贸易中的主导地位和技术优势,率先制定“游戏规则”,从而削弱其国际竞争力,达到保护国内企业的目的。以ERP指令为例,为达到欧盟ERP指令有关待机方面的第一阶段1~2瓦的能耗要求,企业需增加约5元/台的成本;而要达到第二阶段0.5~1瓦的能耗要求,则需增加10元/台以上的成本。

    在国际认可的合法外衣下制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能在某些措施背后隐藏着战略目的,例如,通过对潜在的外国竞争者增加成本保护国内产业,通过对外国进入者设置足够高的障碍从而有效地将其完全排除在国内市场之外。不同的技术标准能够明显增加进出口成本或者阻止市场准入,造成对潜在和现有进出口商的额外障碍,对外国企业进行歧视,影响或限制贸易。在出口商品进入国际市场之前,技术性贸易措施迫使潜在出口商作出符合法规或服从检测的产品或工艺改变。无论制定的技术性措施是否具有歧视性或仅仅起到增加出口商成本的作用,都可能影响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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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2-05-1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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