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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支持外贸稳定增长“21条” 加大进口扶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制定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昨天,该方案由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并正式实施。 全力稳定出口增长、加大进口扶持力度、优化外贸结构、培育新型贸易业态、改善发展环境、强化财政金融支持,上述方案共有21条措施,每条都有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对江苏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不少内容具有创新性。 推进贸易便利化。提高海关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直通放行模式,年内全省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率达到80%以上。检验检疫部门为中小企业优惠提供产品公共测试、研发诊断等综合服务。 加快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列入省级试点的平台给予财政支持。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融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不断改善融资服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大型骨干企业的贷款和授信额度只增不减,支持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对我省中小外贸企业融资增信。设立省企业国际化基金,鼓励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带动出口,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稳步发展。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力争全年承保规模突破500亿美元。对重点行业和企业适当下调承保费率,提高限额满足率。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覆盖面。 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减轻苏北及苏中部分困难地区出口退税负担。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出口业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免)税审批手续。 加大进口扶持力度。修改完善省级鼓励进口产品技术和目录,滚动式接受企业进口贴息申报,加快进口平台建设,发展一批服务全省、辐射周边的进口集散地。 今年以来,我省外贸总体运行平稳,但增长压力不小。1-5月,全省实现进出口2264.2亿美元,同比增长6.1%,增幅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9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342.4亿美元,增长4.9%,进口922.2亿美元,增长7.8%。进出口规模居全国第二位,占全国比重的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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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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