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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提升年 乐清要出大招数

       乐清渐有春意,26日上午,一场聚焦“营商环境建设”的大会在市行政管理中心会议中心大会堂召开,会上启动了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会议由乐清市委副书记、市长方晖主持会议,市委书记林亦俊作重要讲话。胡成剑、潘云夫、吴松海等市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会议还特邀企业代表、商会和行业协会代表等参会。

  这场贯穿全年的行动,以服务企业和民生需求为导向,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以深化“效能革命”为切入点,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整治“为官不为”“中梗阻”等作风顽疾,杜绝弹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重点解决执行不力、办事不畅、作风不实等问题,积极打造国内一流、全省领先的营商环境高地,为乐清“坚持二轮驱动、推进三大转型、建设四个城市”、决胜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深化改革优环境”十一条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切实改善政务环境、投资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 行动的部署,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打造“不诉不查”的涉企执法环境。对规上企业和重点招引企业,除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实名举报投诉外,不得随意到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实行三个一律:坚持凡查必备,未经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一律不得擅自进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未经备案的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未经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一律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场陪同。

二、建立“有求必应”的营商专员(代办员)制。面向规上企业和重点招引企业,选派一批工作能力强、专业素质高、服务态度好的干部作为营商专员(代办员),对企业要求政府解决的事项实行代办服务,对招商引资项目从洽谈、签约、建设到投产实行全过程服务。建立全程有记录、过程能追溯、企业来评价、结果可运用的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评价结果与派出单位年度考绩捆绑挂钩。

三、全力推进审批和验收“双提速”。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在申请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力争竣工验收最多跑一次”“多30天”。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原则,在乐清经济开发区、乐清工业园区和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等重点区域,对除核准外的产业项目,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和承诺制;项目竣工后,依业主单位申请,由市审管办召集、市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各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验意见。

四、强化涉企政策“刚性兑现”。开展市本级产业政策专项清理,整合调整不顺应发展趋势、不符合产业规律、不适应现实需要、不具备兑现条件、不明确兑现流程五不产业政策条款。开展产业政策落地实施专项巡查,对政策不兑现、兑现难、兑现慢等现象进行问责。开展产业政策专题宣传,利用“中国,乐清”门户网站等平台多维度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充分运用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提高政策入户率和利用率。

五、实行涉企税收“柔性服务”。积极采取纳税辅导、教育疏导、税务行政奖励等柔性措施,规范自由裁量权,对轻微违规行为及时提醒纳税人自查自纠,对非主观故意违法从低处罚,变刚性管理为柔性服务。严禁向企业下达收入任务,杜绝收过头税,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六、净化招投标市场。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民间投资项目,可由业主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实行投标人CA数字证书互认,实一处办证,全市通用。探索建立与应用信用评价体系,科学设定信用评价指标和权重。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得限制外地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业务。建立重点对象随机抽查制度,对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装修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项目和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按照10%的比例分季度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发现的围标、串标等问题,坚决予以打击,防止劣币驱除良币,实现公平竞争。

七、全面放开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实行准入零门槛网上中介超市实现省市县联通,凡是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在中介超市网上平台上参与竞争。完善中介服务竞争比选机制,实行中介服务网上综合比选、多轮竞价等。开展涉批中介机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制定出台中介服务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八、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完善当好工商注册登记免费代办的“店小二”。简化内部审核流程,实施“审核合一”

,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扩面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积极探索照后减证。推行绿色通道、智能自助、政企对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住所登记申报承诺等便企服务,确保企业名称自主申报1个工作日完成、常态化企业开办(从受理到领取税务发票)3个工作日内完成。进一步扩大证照跨级联办范围。

九、打造高效便捷的通关环境。推广和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覆盖率达50%以上。推行审单放行模式,抽检比例降低到20%以下。平均出口通关时间在30分钟以内。出口退税便捷高效。支持企业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对市区跨境电商企业国际物流资费应补尽补。

十、建立统一的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和专门的营商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积极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拓展服务对象,在平台上进一步集聚法律服务、检验检测、创业辅导、研发服务、财务管理、管理咨询、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优质机构,做到对企一个平台集成服务

适时成立营商环境建设专门机构,并设立投诉专线,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制定、协调指导、服务管理和问题督办,扎实有效推进营商环境建设。

十一、规范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实行黑名单国家统一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标准。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在行政审批领域实施守信容缺”“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市场交易领域提供信易贷等可降低交易成本的守信激励产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执纪监督治怠政”九条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效能革命,加大执纪问责力度,重点整治消极怠政行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部署,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开展涉企执法专项整治。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实施对企业的各种检查以及在对企业执法过程中刷存在感、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无故要求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本人到场办理具体事务。将涉企执法、产业政策落地等情况纳入巡察重要内容,着力发现并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为不法分子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督促市县两级涉企执法部门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涉企执法专项整治,实行涉企执法检查内部备案和报批制,推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二、严厉整治涉企服务“庸懒散慢”和不担当问题。严禁在涉企服务中随意拖延、被动应付、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涉企部门要优化服务,对企业扩大再生产审批等事项,要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能够一次完成的,坚决不让企业再跑第二次。强化对庸懒散慢和不担当情形的问责力度,形成一级为一级挑担、一级给一级分压的良好氛围,上下齐心提高行政效能。

三、严肃查纠涉企优惠政策落地“中梗阻”问题。严禁在落实涉企优惠政策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藏着不给,拖着不办。严肃查处刁难企业、推诿扯皮或以各种理由致使涉企优惠政策不落地的行为。涉企优惠政策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推迟执行或不执行。

四、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严禁利用职权在企业搭股经商、强制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向企业乱收费、吃拿卡要以及其他干扰企业日常运行和损害企业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优先核实,限时办结。组织作风建设小分队,对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禁令(祥详见乐纪发【2017】35号)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五、全力破解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难问题。严禁在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无故不启动、不推进、不落实,或者对投资者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对招商引资项目迟迟不落地、投资业主撤回在温投资等问题,要坚决实行责任倒查,严肃查处责任人。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督查,集中破解一批不落实的事和未解决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

六、拓展深化“万人双评议”活动。把经济管理权力相对比较集中,与企业生产经营关系密切的重点单位关键岗位作为万人双评议重点对象,提高企业负责人在评议人员中的占比,让企业有更多的话语权和评判权。规范部门对企业办事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通过短信评议、电话回访、当面了解等方式,精准掌握办事企业对参评科室、基层站点(办事窗口)的评议,及时查处服务企业不力的各类问题。对发生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经查实后一律列为年度不满意科室、基层站点(办事窗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

七、充分发挥效能监测问题导向作用。对现有的32个效能监测点进行动态调整、科学布局,将涉企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执法水平、工作作风、工作效率、主动帮扶等情况纳入全面监测,认真梳理分析、归类汇总监测结果,对监测发现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八、坚决查处打击报复投诉企业的行为。鼓励企业举报投诉营商环境中的问题,严禁以各种借口威胁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企业的行为。健全投诉企业保护机制,在投诉举报线索受理、调查、反馈等各个环节,都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坚决防止泄露投诉内容尤其是泄露投诉企业信息问题的发生。对涉企实名投诉优先办理,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回访投诉企业机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营造企业敢于发声、直指问题的良好氛围。

九、持续强化破坏营商环境问题问责力度。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严重、性质恶劣以及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不力、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要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典型案例一律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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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03-01 14:06:39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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