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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建议推行“碳源-碳汇”交易制度

环保部下属的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和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社会战略专业委员会昨天在京发布 《中国碳平衡交易框架研究》报告,建议在中国以省级为单位推行 “碳源—碳汇”交易制度。

    根据这个报告,除云南、青海和西藏可获得碳汇补偿金外,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应上缴碳基金,比例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GDP的0.03%到0.76%。

    本报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这份由国家环保部副部长潘岳作为编委会主任的报告,可能在进一步修正完善其中的制度设计后,于今后合适的时机提交给决策层。

    《中国碳平衡交易框架研究》报告由中科院首席科学家牛文元教授牵头组织、历时一年多研究完成,并首次提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碳平衡交易制度,具体包括中国碳基金制度和中国生态补偿金制度。报告课题组建议,应由国务院牵头、环境保护部协调成立中国碳基金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生态补偿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碳基金和碳补偿的核定、仲裁、交易与管理。

    中国碳基金的收取与支付操作模式设计为:若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碳源总量高于碳汇总量,就要按照超出部分占全国超出总量中的比例,对超出部分进行现金支付,直接缴入中国碳基金;碳源总量低于碳汇总量的地区则可获得生态补偿。以期促进各省的生态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和消费方式的转变。

    根据中国自身的国情和发展阶段,报告认为中国合理的碳交易金年规模可以控制在全国GDP总量的0.05%到0.15%的范围内。课题组认为这个比例范围相对较轻。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师大全球环境政策中心教授齐晔点评报告认为,在我国碳交易市场还不尽成熟的时候,两种交易制度设计实际操作起来可能相当困难:其落实要靠政府强大的执行效力,因此带来非常大的管理成本,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交易份额,从而减弱它的作用。

    由于需要交纳碳基金和补偿金的省份占大多数,尽管占GDP总量较轻,但可能仍然不被一些省份接受,直接影响政策推行。齐晔强调,各省的基金贡献应与环境税和碳税结合,从而不至于使一些省份双重课税。 每经记者 朱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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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3-2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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