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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美日韩光纤反倾销调查案


    2003年7月1日,我国商务部开始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光纤倾销进行立案调查。2004年6月16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28号公告,公布了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G652单模光纤存在倾销,国内相关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6月22日,中国商务部又发布了2004年第29号公告:延长对G652单模光纤反倾销调查的期限6个月,调查截至日期为2005年1月1日。

    案例平析:

    光纤倾销案被称为中国通信产品反倾销的第一案,该案缘于中国光纤行业经历的一场大起大落。2001年中国光纤市场年需求在1200万芯公里以上,光纤产能却只有800万芯公里。相关光缆产品水涨船高,光缆厂家销售情况火爆,客户甚至是先付现款提货。在2001后期到2002年底国内掀起一阵光纤项目新建、扩建投资热潮,2002年底总生产能力提高到1400万芯公里,巳经能满足国内的光纤需求。与此同时,外国生产厂商也盯上中国市场,对中国市场需求的估计过于乐观,以为占领中国市场可以弥补其他市场的损失。因此不惜低价倾销,在中国市场上演了一场最惨烈的价格战。标准单模光纤价格从2001年初的最高价1000多元/公里拼到2002年的不到120元/公里,出现成本倒挂的情况。国内光纤光缆行业面临严峻的考验。

    光纤光缆产业目前所处的困境有外国企业低价倾销的因素,也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中国市场越来越规范,生产厂家必须要有技术、规模、质量、成本、资金等综合优势才能生存下去。目前,全国光缆生产厂家已超过150家,光纤生产厂家达10家,但大多数都靠卖预制棒拉丝,没有拥有大规模预制棒生产能力的企业,国外光纤产品的倾销无疑会对国内光纤产业造成巨大的损害,即使终裁结果裁定外国企业倾销成立,国内光纤企业也必然经历一个痛苦的调整期。中国企业排除外国企业不正当竞争的同时,苦练“内功”应是保证在市场上有立足之地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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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3-24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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