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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泰和施耐德求秋和解

  被称为中国有史以来索赔金额最高的专利侵权案,昨天尘埃落定。昨天上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施耐德电气公司就该案达成了全球和解。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要向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补偿金1.575亿元人民币。

  据悉,直至庭审前一晚深夜,双方的律师仍在进行艰苦谈判,一直持续到4月15日凌晨,这次谈判历时20多天。15日,双方当事人均委托律师出庭,但开庭时间不超过10分钟,法官即当庭宣布双方庭外和解,诉讼终止。

  正泰集团公司(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于1997年11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为“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的实用新型专利,于1999年3月11日获得授权及颁证。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生产、销售的C65a、C65N、C65H、C65L、EA9AN等五个型号的产品已落入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了其专利权,遂诉至法院。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以专利无效以及公知技术等理由提出了抗辩。 

  2007年2月,正泰集团以被告经审计确定的历年销售额推算天津施耐德获得的利润为依据,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数额增加至3.35亿元。2007年9月26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败诉,须向原告正泰集团支付高达3.3亿余元的赔偿,并勒令停产侵权产品(本报曾作报道)。一审宣判后,施耐德就该案专利侵权的认定、赔偿金额的判定等争议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

  浙江省高院立案后,先后三次开庭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和质证并主持调解。基于天津施耐德及其母公司施耐德电气公司与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全球和解协议,天津施耐德与正泰集团亦达成相关协议:天津施耐德在调解书生效15天内向正泰集团支付补偿金人民币1.575亿元,如天津施耐德未能按期和足额付款,正泰集团有权申请执行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世界金融风暴席卷全球,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系低压电器行业的龙头企业,能达成全球和解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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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4-16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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