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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报相关公务员岗位可加分

记者今天从(江西)省人事厅获悉:09年江西省公务员招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且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审判辅助岗或检察辅助岗的考生,可按照一定程序于12月10日至12日办理加分手续。

  按规定,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并达标、且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考生,报考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审判辅助岗或检察辅助岗可在公共科目总成绩基础上加20分。

  相关负责人介绍,需要加分的考生,可就近到设区市一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理加分手续,办理时间定为2008年12月10日8时至12日17时,逾期不予办理。

  办理加分手续时,考生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2009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并达标、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但尚未取得证书的考生,可提交身份证和经市级司法局司法考试办盖章的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09年省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先行办理加分手续。如不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在办理审核录用过程中,将被取消录用资格。

  据悉,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只能在所报考职位中有以下38个县(市)法院、检察院职位时方可加分,加分后只能录用到这38个县(市)法院、检察院的职位中去工作。38个县(市)为: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寻乌县、会昌县、安远县、上犹县、赣县、井冈山市、永新县、遂川县、吉安县、万安县、上饶县、横峰县、鄱阳县、余干县、广昌县、乐安县、修水县、莲花县、德安县、都昌县、石城县、吉水县、峡江县、新干县、永丰县、泰和县、安福县、万载县、铜鼓县、黎川县、南丰县、宜黄县、资溪县、弋阳县、万年县。(王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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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3-2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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