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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新规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参加森林扑火

随着冬季的来临,森林火灾也进入了多发期。近日,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风力5级以上(含5级)天气发生的火情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并明确提出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孕妇参加森林扑火。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林业局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但当遇到风力5级以上(含5级)天气发生的火情、节假日发生的火情、17时至次日7时发生的火情、一级防火区内发生的火情、省市交界处发生的火情、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安全的火情、发生人员伤亡的火情、需要市支援扑救的火情、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火情时,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预案同时规定,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防扑火队、公安消防部队、驻军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民兵、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孕妇参加扑火工作。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其他区县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天津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预案对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及处理、应急响应分级及启动条件、处置程序、扑救力量、后期处置、综合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等做了明确而且具有操作性的规定,从而能够最大限度争取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得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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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3-2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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