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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在美337调查首次和解结案 被告4成是中国企业

持续近一年之久的针对中国江苏新誉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和新誉集团(以下合称“新誉”)的美国337调查案终于以和解结案。而在这之前,中国企业在美337调查中被控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全部败诉,这也是中国企业在此类调查中首次以和解结案。近日,新誉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冉瑞雪向本报记者介绍了案件的具体情况。 2013年12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通告,表示不对行政法官针对碎纸机337调查案的初裁进行复审,裁定准予和解结案。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开的信息,原告美国范罗士公司和范罗士办公用品(苏州)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范罗士”)撤回对于新誉创始人以及其他自然人的侵权指控,同意令约定新誉可以出口部分碎纸机产品。 从目前来看,本案在中国企业应诉商业秘密类美国337调查案件中结果最好。截至本案前,中国企业在美337调查中被控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全部败诉。 被告4成是中国企业 2012年12月20日,范罗士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337调查申请,指控新誉获取了范罗士的商业秘密,其生产并出口美国的碎纸机侵犯了范罗士的专利,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颁布永久排除令和永久制止令。 碎纸机美国337调查案原被告的争议是中美政府关注的焦点案件之一。据悉,美国范罗士公司董事长曾就此争议在美国国会作证,新誉集团董事长作为人大代表,也在全国人大就该案提出议案。 美国337调查涉及商业秘密的原本很少,2000年以来有13起,其中6起涉及中国企业。 目前美国的政治气候是非常不利于中国企业在美的商业秘密案件的,所谓中国企业盗窃美国技术的指控满天飞,连白宫去年都专门发布了政府报告。 2013年3月,美国白宫公布了反外国盗窃商业秘密的政府报告,舆论普遍认为报告主要针对中国。 新誉相关负责人也坦言,在应诉之初就感觉到面临各种不利的形势:美国政治大环境的“有罪推定”、337调查商业秘密类案件有关程序对中方不利以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适用美国法而非中国法判决完全在中国发生的案件等等。 缠讼多年双方和解难度极大 本案的复杂程度也超乎想象。 原被告双方在美国337调查案发之前在全球多地已有约十个诉讼或仲裁,原告还利用政治形势到美国国会作证,要求美国政府干预与新誉的经济纠纷。由于缠讼多年,双方丧失了互信,和解难度极大。 作为碎纸机案被告的代理律师,冉瑞雪及其团队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判断,紧紧抓住范罗士的两个软肋:一是范罗士担心其主张的商业秘密点至少部分会被行政法官认定不成立;二是范罗士提出337调查的真实目的是反客为主,即将范罗士与新誉间合资企业控制权争议从中国客场转移到美国主场,并据此通过控制案件节奏和案件策略,有张有弛地进行攻防转换,在合适的时机成功逼迫范罗士坐回谈判桌并严肃对待和解。2013年10月份双方签署和解协议。 企业控制权之争引发337调查 冉瑞雪告诉记者,“从法律专业层面上来讲,我们实现了一个突破,即在美国337调查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求原告在案件初期披露商业秘密点。原告是否有义务在案件初期披露商业秘密点,这在美国司法实践中做法并不统一。”在美国337调查实践中,原告往往在证据交换的后期才确定商业秘密范围,甚至在证据交换结束后还修改商业秘密范围,这对作为被告的中国企业非常不利。 新誉337调查案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案件。经历长期的中外合资合作后,中国企业自我意识增强,需要打造自己品牌,从加工工厂向自有技术和品牌转型。在这一转型过程中,与美方的利益分配往往出现重大调整,对此,美方企业通常会使出浑身解数进行阻击,这极易产生企业控制权之争。而知识产权大多是中国企业的短板,也因此成为美国企业打击中国企业的武器。新誉在美遭遇范罗士以商业秘密和外观设计为由的侵权指控,就是企业控制权之争引发的美国337调查,预计这种案件今后将越来越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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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4-01-1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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