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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二0一五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5年度会费收缴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缴时间:要求各会员单位在2015年4月15日至7月30日向协会办公室交纳。 二、交纳会费标准: 会长单位:20000元;副会长、秘书长单位:7000元; 理事单位:3000元;会员单位:1000元。 三、交纳会费方式: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虹桥支行; 户 名:乐清市电子工业协会; 账 号:19-271901040028129; 联系电话:61311288 13115813377。 乐清市电子工业协会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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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5-04-22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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