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堡垒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预警> 技术堡垒

贸易壁垒| 美国、印度、澳大利亚对华反倾销裁定

印度对华窄织布反倾销税延长一年 2015年10月28日,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称,由于印度商工部于2015年10月1日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的窄织布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因此决定延长对上述国家(地区)的反倾销措施一年,至2016年10月5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806.10。 2004年6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的窄织布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6月,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进行双反快速复审调查 2015年10月9日,应广东南方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Nanfang Aluminium Co., Ltd)的申请,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604.10.00、7604.21.00、7604.29.00、7608.10.00、7608.20.00、7610.10.00、7610.90.00。 2009年6月和11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0年10月,澳大利亚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印度对华密胺餐具和厨具作出反倾销终裁 2015年10月20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越南的密胺餐具和厨具作出反倾销终裁:自中国、泰国和越南进口的密胺餐具和厨具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建议对原产于上述国家或自上述国家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企业税率为1284.16美元/公吨,泰国企业税率为582.85美元/公吨,越南企业税率为1732.11美元/公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241010、39241090、39249090、39264049、39269099。 2014年10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越南的密胺餐具和厨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美国对华耐腐蚀钢产品作出反补贴初裁 2015年11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华耐腐蚀钢产品作出反补贴初裁。 在反补贴裁决中,税率具体如下:江苏烨辉(中国)科技材料有限公司(Yieh Phui (China) Technomaterial Co., Ltd):26.26% ;鞍钢集团香港有限公司(Angang Group Hong Kong Co., Ltd.):235.66%;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235.66%;邯郸钢铁集团(Handan Iron & Steel Group)、河北钢铁集团(Hebei Iron & Steel Group)、唐山钢铁集团(Tangshan Iron and Steel Group Co., Ltd):235.66%;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Changshu Everbright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235.66%;其他:26.26%。 2015年6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华耐腐蚀钢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补贴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0.30.0030、7210.30.0060等。
分享到: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5-11-05  【打印此页】  【关闭
  • 咨询热线:0577-61311288     传真:0577-61311278
  •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     备案号:浙ICP备09025727号
  • © 2016 乐清市电子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博远网络